2016山东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解答[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02 10:35:4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16山东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解答[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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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解答

1、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答:自2016年9月起,至12月31日结束。

2、2016年新办证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学习?

答:2016年新办证人员自2017年起参加学习即可。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有哪些?

答:(1)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脱产培训形式。会计人员按照会计证归属地参加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脱产培训。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4、会计人员不能登录网络学习系统,如何处理?

答:(1)会计从业资格证未完成信息采集,请与所属的财政局联系,先进行信息采集;

(2)近期办理过调转业务,请于办理后5个工作日再次登录;

(3)本人身份证号与会计证登记信息不一致,请与所属的财政局联系核实。

各财政部门咨询电话:

市直: 66603835 66603836

历下区:88583015 88583019 市中区:58698557 槐荫区:81255736

天桥区:85872575 历城区:88909697 长清区:87202520

章丘市:83229414 济阳县:84236695 平阴县:87883981 87854128

商河县:84879926 高新区:82689700

5、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持证人员学分如何计算?如何参加学习?

答: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持证人员取得12学分,需再完成12学分的学习。持证人员进入济南市财政公众网的继续教育平台,自行申请参加12学分的学习,完成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如何办理登记?

答:(1)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2)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3)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

(4)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课时如何折算为学分?

答: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