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2016山东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02 10:01:08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济南市财政局:2016山东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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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2016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2016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财会〔2016〕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形式及时间

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6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持有济南市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16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2017年起参加学习。

网络教育及脱产培训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备案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所属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

(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脱产培训形式。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经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6年9月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培训中应把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财政部门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市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