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摘抄,要5段,每段最少要100字,不能抄小说.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4 04:12:11

名著摘抄,要5段,每段最少要100字,不能抄小说.
名著摘抄,要5段,每段最少要100字,不能抄小说.

名著摘抄,要5段,每段最少要100字,不能抄小说.
经验为吾人悟性在改造感性印象之质料时所首先产生之产物,此无可疑者也.因之,经验为最初所授与吾人之知识,且在经验之进展中新知无穷,所以在一切未来时代之连续生活中所能采集之新知识,绝无缺乏之虞.但经验绝非限定吾人悟性之唯一领域.经验教示吾人以事物之所有情状,而非事物之必然如是不容别有其他情状者.是以经验不与吾人以真实之普遍性;而理性则因其坚执此类普遍性之知识,故为经验所刺激而非经验所能满足.此类普遍的知识(同时具有内的必然性之性质),因其自身离去一切经验,必应明晰而正确.因之,此类知识名为先天的知识;反之,仅自经验假借来者,则通常名之为后天的或经验的所知.------《纯粹理性批判》

此为一切变化之连续性法则.此法则之根据为:时间或时间中之现象,皆非由其所谓最小可能者之部分所成,但一事物之状态,在其变化中,则经由“为其要素之一切此等部分”而达其第二状态者.在现象领域中,并无其为最小者之实在者之差别,此正与在时间量中并无其为最小者之时间相同;因之实在之新状态,自此种实在并未在其中之第一状态进展经由所有一切无限度量,至此等中间度量相互间之差异常较零与甲间之差异为小.


经验的知识之一切增进,知觉之一切进展——不问其对象为何或现象或纯粹直观——皆不过内感规定之扩大,即时间中之进展.此时间中之进展,规定一切事物,其自身不再为任何事物所规定.盖即谓此进展之各部分,仅在时间中,且仅由时间之综合而授与吾人者;非在综合之前授与者也.以此理由,知觉中转移至在时间中继起事物之一切转变,乃经由产生此知觉所有之时间规定,又因时间及其所有各部分常为量,此种转变亦即产生所视为量之知觉,经由其中无一最小者之一切度量自零以上达其所有一定度量.此乃启示先天的认知变化法则(就其方式而言)之所以可能者.吾人仅预测吾人自身所有之感知,其方式的条件,因其先于一切所与之现象在吾人内部中,故必能先天的知之.

故悟性由此限制感性,但并不因而推广其自身所有之范围.在警告感性不可僭妄主张其能适用于物自身而仅限于现象之过程中,悟性固思维及“为其自身所有之对象自身”,但仅视之为先验的对象,此种对象乃现象之原因,因而其自身非现象,且不能思维之为量、为实在、为实体等等者(盖因此等概念常需“其所由以规定一对象”之感性的方式).至此种对象是否在吾人内部中见之,抑在吾人以外见之,是否在无感性时,亦立即消灭,抑或在无感性时,尚能留存:凡此种种,皆完全非吾人所知者也.吾人如以其表象为非感性之理由,而欲名此种对象为本体,吾人固可任意为之.但因吾人绝不能应用吾人所有之悟性概念于此种对象,此种表象之在吾人,仍属空虚,除以之标识吾人感性知识之限界而留有吾人所不能以可能的经验或纯粹悟性填充之之余地以外,实无任何其他用处.


吾人今姑假定除依据自然法则以外并无其他之因果作用.设果如是,则一切发生之事物,自必预想有“此事物所依据规律必然随之而起之先在状态”.但此先在状态其自身亦必为发生之某某事物(在“其中尚未有此事物之时间中”发生);盖若此先在状态为常在者,则其结果自亦常在,而非仅为适所发生之事物矣.于是某某事物由以发生之原因之因果作用,其自身即为所发生之某某事物,此某某事物又复依据自然法则预想有一先在状态及其因果作用,以此类推则更有一较先之状态,于是追溯无已.故若一切事物仅依据自然法则发生,则常为相对的起始,绝无最初的起始,因而在原因方面依次相生之系列,亦决无完成之事.但自然法则适又如是,“若无一先天的充分决定之原因,则无一事物能发生”.于是依据自然法则以外并无因果作用可能云云之问题,就其绝对的普遍性而言,则自相矛盾矣;故此种因果作用不能视为唯一种类之因果作用.
  于是吾人必须假定某某事物由以发生之一种因果作用,此种因果作用之原因,其自身非依据必然的法则而为在其先之其他原因所规定者,盖即谓原因之绝对的自发性,由此种自发性依据自然法则进行之现象系列,即能由其自身开始.此为先验的自由,若无此种自由,则即在自然之通常过程中,其原因方面之现象系列亦绝不能完成也.
------《纯粹理性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