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会的辩词不少于20个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5 22:25:46

辩论会的辩词不少于20个
辩论会的辩词
不少于20个

辩论会的辩词不少于20个
孝道与社会信任链条(孝是爱与人伦的起点)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自然要发生关系.说的简单一点,就是施与受,有时我奉献、付出,有时我接受、获得,单独的人是无法正常幸福的活于世界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构架了整个社会.
  由此可见,这种人际关系的重要性.那麽这种关系有没有损坏的可能性?答案是有的.就是当人们只“受”而不“施”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诚信被打破了,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奉献为别人效劳,而每一个人也得不到满意的生活,因为他得不到满意的受,无人肯施.所以可见要达到人与人之间施与受的平衡是何其的重要.但这又是一个挺难以达到的境界,比如一位百万富翁给我10万元帮助治病,我可能一辈子都还不清;而且施与受的方式又不同,何以计算是否平衡?古人是智慧的,他说“滴水之恩,当涌泉以报”,如果我们大家都报着这样的心态来互相交往,从社会总体来说,必然是施与受的同时极大丰富,并保持一种增长的平衡.因为施者可以指望有更大的回报,而受到回报后,又要更多的奉献.这种思想根植在每一个人的心里、行动中,在这样社会关系下,人如何不快乐幸福,充满爱心.
  当然,世界上的事没有这麽简单.比如以前有个测验,在一条小船上,有你的母亲和儿子,如果他两个同时落水,你救哪一个?根据“滴水之恩,当涌泉以报”的原则,母亲养育了你,当然她给你的恩情多,应该先救母亲,这绝不是说不爱儿子,而是施与受的信任链条不能被打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水性不好,或者确实水流太大,很难救助,然而,如果有可能还是应该全力付出,哪怕冒生命的危险;如果实在不行,放弃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受恩不报,罪莫大焉,今后必须要加倍回馈家人和社会,方可挽回对施与受的信任链条的损害.
  有网友讲古代孝道,很反对“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饮食之,虽不耆,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加之事,人待之,已虽弗欲,姑与之而姑使之,而后复之” 以为是封建糟粕,遗毒无穷.试问父母养育之恩,何以涌泉报答,难道只是让他们美食华衣就可以吗?父母根本就不在乎子女在物质方面给予,(那些认为父母是为了要子女奉养才养儿的小心天雷劈)所谓一个老子可以养活十个儿子,十个儿子养不活一个老子是其证也.父母给予子女的是爱,子女也只有用更多的爱才能回报,甚至可以接受委屈、惩罚、为之隐,守孝三年而不改,也未必足够,因为他们把青春美好时光都耗尽了,吃不香了,玩不动了,我们如何好意思远游.有一句古语,忘了原话,大意是我成年立业了,可以让父母生活的好一点,但是他们却不在了.何其的感伤!何其的感伤!当然,作为一个个人,我们有自己的事业、观点,这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与父母相左,应该报着尊敬、爱戴的心态,能忍让则忍让;有些大是大非,是不可以动摇的,是不得以的,正因为你违背了父母的意愿,伤害了他们,你更应该在心里尊敬他们、爱他们,请求他们原谅.
  孝是爱与人伦的起点,因为在我们成长的时候,没有奉献,只有接受,仅此一点,我们就应该永存感念,时刻问自己是否有报答的能力.当然我们也不要被一些形式的东西左右,上了一些人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