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解释大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00:55:35

法律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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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汉语拼音:fǎ lǜ 英文名称:Law 法文名称:Dénomination “法”[1] 拉丁文jus,法文droit,德文Recht,俄文праhuy 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从“法”的词源看,都喻意公平和正义,
  编辑本段法律的英文解释
  名词:Law,Legislation,Codex 形容词:Legal,Legislative,Juridical,Juridic
  编辑本段法律的定义
  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现在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其他解释
  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2]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相关法律名词
  法律体系 通常,法律体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另外还有第三种法律体系(依然存在于某些国家的部份或整个地区)-宗教法,是一种以经籍和其解译为基本的法律.一个国家所使用的体系通常和其历史、其和外国间的关连、以及其对国际标准的依附等有关.司法体系认同应遵行的法源为其法律体系的明确特征.所以不同体系的差别多在于模式的不同,而不在于其内容,且每个司法体系通常都可以找到相类似的法条.法律制度 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103]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104]更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份;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