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都有哪些酷刑令人发指?多举几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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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都有哪些酷刑令人发指?多举几例,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有人认为方孝孺是被腰斩的,但事实上他是被凌迟处死的.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写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迟.(最终还是被灭十族!本来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得一些学生和朋友一起杀了.)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及请君入瓮,典故是:武则天的两名大臣周兴和来俊臣,是当时有名的酷吏,成千上万的人冤死在他们手下.有一次,周兴被人密告伙同丘神绩谋反.武则天便派来俊臣去审理这宗案件,并且定下期限审出结果.来俊臣和周兴平时关系不错,感到很棘手.他苦思冥想,生出一计. 一天,来俊臣故意请来周兴,两人饮酒聊天.来俊臣装出满脸愁容,对周兴说:“唉!最近审问犯人老是没有结果,请教老兄,不知可有什么新绝招?”周兴一向对刑具很有研究,便很得意地说:“我最近才发明一种新方法,不怕犯人不招.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来俊臣听了,便吩咐手下人抬来一个大瓮,照着刚才周兴所说的方法,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来俊臣突然站起来,把脸一沉,对周兴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命我来审问你,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周兴听了惊恐失色,知道自己在劫难逃,只好俯首认罪.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而后写了不朽作品《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无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而第三个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活埋应该是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时候常用的招数.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先用开水浇人,再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这里指的不是乐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使用.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著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啼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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