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感想 关于儒家 道家 法家 之类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05:44:48

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感想 关于儒家 道家 法家 之类的.
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感想 关于儒家 道家 法家 之类的.

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感想 关于儒家 道家 法家 之类的.
道家,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派别,以老子、庄子为主要代表.道家的思想崇尚自然,有辩证法的因素和无神论的倾向,同时主张清静无为,反对斗争.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统治宇宙中一切运动的法则.老子曾在他的著作中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25章)
  《史记》中《论六家要旨》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
  儒家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学派.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做为华夏固有价值系统的一种表现的儒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学术或学派.一般来说,特别是先秦时,儒家学派也只是诸子之一,与其它诸子一样地位本无所谓主从关系.
  起源于东周春秋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其学派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中庸”之道.主张“德治”、“仁政”,重视伦理关系.
  西汉 以后,逐渐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学派.《汉书·艺文志》:“儒家者流……游文於六经之中,留意於仁义之际,祖述 尧 舜 ,宪章 文 武 ,宗师 仲尼 .” 南朝 梁 刘勰《文心雕龙·奏启》:“必使理有典刑,辞有风轨,总法家之式,秉儒家之文.”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四章第九节:“ 孔子学说含有多面性,所以儒家学派总能适合整个封建时代各个时期的统治阶级的需要,从孔子学说中演绎出各种应时的儒家学说来.”
  儒家经典主要有儒家圣教十三经.儒家正典化始自孔子治六经.孔子“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1],即《诗经》《尚书》《仪礼》《乐经》《周易》《春秋》.其中诗书礼乐又称古之四教,周朝贵族的教科书.
  墨家是中国古代主要哲学派别之一,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矩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
  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以裘褐为衣,以跂蹻(草鞋)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后转脚跟后退.墨者中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墨者必须服从钜子的领导,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
  前期墨家在战国初即有很大影响,与杨朱学派并称显学.它的社会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核心,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等级观念.它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以尚贤、尚同、节用、节葬作为治国方法.它还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提出非攻的主张.它主张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时又承认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以经验为基础的认识方法 ,主张“闻之见之”、“取实与名”.它提出三表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方法.
  后期墨家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几何学、几何光学、静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前者对前期墨家的社会伦理主张多有继承,在认识论、逻辑学方面成就颇丰.后期墨家除肯定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外,也承认理性思维在认识中的作用,对前期墨家的经验主义倾向有所克服.它还对“故”、“理”、“类”等古代逻辑的基本范畴作了明确的定义,区分了“达”、“类”、“私”等3类概念,对判断、推理的形式也进行了研究,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战国以后,墨家已经衰微.到了西汉时,由于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政策、社会心态的变化以及墨家本身并非人人可达的艰苦训练、严厉规则及高尚思想,墨家在西汉之后基本消失.
  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另外,法家在古时候是指明法度的大臣.首次出自韩翃的《赠别崔司直赴江东兼简常州独弧使君诗》:“官重法家流,名高墨曹吏.”法家在古代与“方家”同义,都是指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韩非子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相当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