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如何看待同性恋的?是大罪恶吗?我是修炼的人,但似乎好奇这个问题!如果本身就修炼的人而去接触这个会不会受大的“报应”?我的意思是,他明白这个不好但还去接触.是不是会造成非常大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6 16:06:37

佛教如何看待同性恋的?是大罪恶吗?我是修炼的人,但似乎好奇这个问题!如果本身就修炼的人而去接触这个会不会受大的“报应”?我的意思是,他明白这个不好但还去接触.是不是会造成非常大
佛教如何看待同性恋的?是大罪恶吗?
我是修炼的人,但似乎好奇这个问题!如果本身就修炼的人而去接触这个会不会受大的“报应”?我的意思是,他明白这个不好但还去接触.是不是会造成非常大的罪孽呢?

佛教如何看待同性恋的?是大罪恶吗?我是修炼的人,但似乎好奇这个问题!如果本身就修炼的人而去接触这个会不会受大的“报应”?我的意思是,他明白这个不好但还去接触.是不是会造成非常大
从佛教来讲,没有什么罪孽这样的说法,而是认为错误的行为带来错误的后果,世间一切都是因、缘和果这样的逻辑形式在变化和发展,一切事务都是因缘果法则的体现.
那么具体说来,在佛法中,爱,是缘于自我的和欲望的贪和占有,由于得到或者得不到,从而产生痴迷、嗔恨等心理状态.无论所爱的对象是男还是女,终究仍是这样的规律.
所以爱不是错,执迷于得失、欲望的种种烦恼而不知道中道行事,则是错误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怎样理解爱,无论爱的对象是谁,都需要由自己来掌握好尺度.由爱导致的占有欲望才会产生烦恼.
所以倒推的话:烦恼是因为各种得与失的占有欲望;欲望是因为爱的过度,失去自我的心理控制,无论是人是物;而爱,是来源各种心理感觉和眼耳鼻舌身的感官功能对外界的认知,最后在心中集合成不同的意识,对这些意识产生喜乐忧伤种种感受;而所有心理与身体器官的功能缘于各种判断构成的行为驱动,而这种驱动的根源就是错误的判断和思维,即无明.
也就是佛法所说“无明是行(行为意愿)的根源,行是识(意识驱动)的根源,识是认识名色(世界)的根源,名色是由于六入(指身体与心理的感受器官),六入产生触(接触),触产生感受,受生起爱,爱产生占有索取,取的行为产生种种有(行为后果),有构成生老病死等等苦,而苦又成为无明的因,继续一个轮回.

修炼的人!!!、、、唉,不好说!!!这个不是说现在很少人在意了吗

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恋者的通信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来自斯里兰卡,多年担任马来西亚佛教大长老。以下为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恋者的电子邮件通信。
  
  2002年1月7日
  
  尊敬的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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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恋者的通信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来自斯里兰卡,多年担任马来西亚佛教大长老。以下为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恋者的电子邮件通信。
  
  2002年1月7日
  
  尊敬的长老
  
  我在寻求您的指点之前,请允许我首先祝贺长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务,最重要的是,祝贺您对人类进步的贡献。过去几年中,我那些同为同性恋的朋友们一直向我提问,他们有兴趣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观点。在今日世界里,很难过地说,同性恋仍然被当成是社会唾弃的对象,认为这些人不干正事,只思淫欲。这种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单位上对同性恋的歧视,这在亚洲国家尤其严重。
  
  根据我的理解,象伊斯兰教与基督教这样的宗教是谴责同性恋行为的,但是我常常自问佛教是怎样的态度。作为一个信奉佛教的同性恋者,我在这点上并没有清楚的了解。
  
  我读过您许多很好的著作,也听过您的讲经,我甚至在网站上读过一些材料,但没有这方面的答案。
  
  我的问题如下。
  1.佛教谴责同性恋吗?
  
  2.假如一个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时也是一个同性恋,这算不算是破戒,特别是那条"戒不正当性事"?
  
  3.假如两个男人相爱,是否有错?
  
  对于同性恋,我还有更多问题想请教您。长老的许多著作讲解了佛教的逻辑与智慧。我可否建议长老写一本关于"佛教与同性恋"的书,我个人觉得对这个问题有许许多多的人观点含糊不清。这样做,有益于纠正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
  
  我在最后祝愿长老健康平安,希望长老继续指导我们走向佛法之路。
  
  达摩难陀尊者电子邮件的答复,2002年1月15日
  
  谢谢你的电邮。我很高兴你提出了这个问题,因为我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周围发生的一切极其重要。我们不能继续假装人类行为的这个侧面是件羞耻的事情,要是我们不理它,足够长时间后,它就会自己消失。我同意,这个问题应当有一本书作详细讨论,但这需要时间。在这期间,我希望这个简单的答复有助于你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在亚洲,特别是印度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是可以享受的。我们作为人,有这个身体,渴望各种各样的享乐(不仅仅是性)――我们渴望食物,愉快的气味,美妙的声音,等等。假如我们硬要抵抗,当它们为罪孽,就好象用强力压制天性,这是有害的。人们受无明(Maya-ignorance)的影响,把身体看成真实存在,渴望满足自己对感官娱乐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后,无明被知识(VIDYA-knowledge)与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体看成虚幻印象时,自然而然就超越了这种执着。我们看见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来以后放弃了性事,就象一个孩子长大后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没有什么错。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attachment)与受它的奴役,以为耽于性事可以带来最终的幸福。这是当今娱乐媒体对性事的渲染利用带来的问题――夸大了性事带来长久幸福这种神话。
  
  我们佛教中每天持诵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这样的训诫,避免不正当的性事。”首先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强制性,没有触犯神的法律而受罚的惧怕,但是在我们认识到执着于性事的危险后,我们自愿地采取步骤来脱离执着,也就是接受训诫。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不当性事"的意义-我们这里指的是不正当,并非指所有性事。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无疑这只是对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说。僧尼们已经自愿选择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当行为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某一种意义上说,假如双方为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在佛教里,我们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种违反神圣法令的"有罪"。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由于我们对事物本质(这里指我们的身体)无明,这样行事从灵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与明辨会帮助我们避免有害的举措,无论心理上还是行为上。
  
  与此有关的是,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类似于对食物,酒精,麻醉品,财富,权力的欲望。对其中任何一种的执着都构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劝告人们放弃任何这些执着,因为它们会把我们更紧密地束缚于轮回之下。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从这里可以看见,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无论是两个男子,或者一对男女恋爱,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没有把身体看成空无实相。佛教并不谴责同性恋,就如同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我们出于对真相的无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错在"缺乏技巧"。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他人。我们的责任是帮助他人了解到,他们这样是出于无明,和怎样找到真正的快乐。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那些与我们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别是当自己也身为其它感官娱乐的奴隶这种情形下。我们知道,我们一只手指指向别人,就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
  
  总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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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和邪淫是一样的。假如犯的话,那就会被驱除出僧团。个人看法。同性恋不要出家。

“修炼的人”:首先应该是人。
为什么神造人,有男有女呢?
所以,同性恋者在神眼中,不是人。

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在亚洲,特别是印度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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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在亚洲,特别是印度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是可以享受的。我们作为人,有这个身体,渴望各种各样的享乐(不仅仅是性)——我们渴望食物,愉快的气味,美妙的声音,等等。假如我们硬要抵抗,当它们为罪孽,就好象用强力压制天性,这是有害的。人们受无明(Maya-ignorance)的影响,把身体看成真实存在,渴望满足自己对感官娱乐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后,无明被知识(VIDYA-knowledge)与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体看成虚幻印象时,自然而然就超越了这种执着。我们看见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来以后放弃了性事,就象一个孩子长大后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没有什么错。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attachment)与受它的奴役,以为耽于性事可以带来最终的幸福。这是当今娱乐媒体对性事的渲染利用带来的问题——夸大了性事带来长久幸福这种神话。
我们佛教中每天持诵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这样的训诫,避免不正当的性事。”首先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强制性,没有触犯神的法律而受罚的惧怕,但是在我们认识到执着于性事的危险后,我们自愿地采取步骤来脱离执着,也就是接受训诫。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不当性事”的意义-我们这里指的是不正当,并非指所有性事。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无疑这只是对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说。僧尼们已经自愿选择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当行为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某一种意义上说,假如双方为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在佛教里,我们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种违反神圣法令的”有罪”。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由于我们对事物本质(这里指我们的身体)无明,这样行事从灵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与明辨会帮助我们避免有害的举措,无论心理上还是行为上。
与此有关的是,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类似于对食物,酒精,麻醉品,财富,权力的欲望。对其中任何一种的执着都构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劝告人们放弃任何这些执着,因为它们会把我们更紧密地束缚于轮回之下。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从这里可以看见,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无论是两个男子,或者一对男女恋爱,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没有把身体看成空无实相。佛教并不谴责同性恋,就如同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我们出于对真相的无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错在”缺乏技巧”。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他人。我们的责任是帮助他人了解到,他们这样是出于无明,和怎样找到真正的快乐。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那些与我们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别是当自己也身为其它感官娱乐的奴隶这种情形下。我们知道,我们一只手指指向别人,就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
总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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