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依据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05:53:49

试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依据
试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依据

试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依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依据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依据.唯物辩证法揭示,世界万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矛盾就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与过程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和谐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协调状态.这种状态表现为不同事物之间(包括构成事物的不同要素之间),彼此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相互要求和相互依存达到了一致.因此,和谐本身也是一种矛盾关系,即不同事物、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和谐只不过是事物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统一”占据着矛盾的主导地位,是事物变化的主流趋势,从而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和协调状态.

和谐作为矛盾关系,它具有相对性.这不仅在于和谐是相对于不和谐而言的事物发展状态,还在于判断事物和谐的标准、事物和谐的程度都是相对的.和谐的相对性来自于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时间和空间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方式,而任何具体事物的时空都是有限的、相对的.这必然使得作为具体事物变化、发展的一种状态的和谐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

和谐作为矛盾关系,它具有层次性.自然界、物质结构、社会生活、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有着不同的层次之分.和谐作为事物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的一种状态,它必然有层次性.和谐的层次性不仅表现在不同层次的事物之间和同一层次的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在内容上的不同,也表现在同一事物在其不同发展阶段上和谐的内容、标准、程度也不相同.

和谐作为矛盾关系,它具有动态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在其内外部矛盾的作用下,都处在变化之中,世界是一个变化着的过程.和谐作为事物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矛盾运动状态,它必然具有动态性.和谐的动态性首先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一个从不和谐到和谐的动态过程.其次,事物的和谐本身也是一个从低程度向高程度推进的动态过程.唯物辩证法揭示,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和谐作为事物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也必然遵循从量变到质变这一普遍规律,从低程度的和谐到高程度和谐逐渐地推进而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事物的和谐在范围和内容上,也是从小到大、从少到多地发展着的动态过程.

和谐作为矛盾关系,它具有必然性.唯物辩证法揭示,事物都是由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矛盾构成;事物都处在直接或间接联系之中,最根本和最普遍的联系是矛盾联系;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构成事物,矛盾构成现象,矛盾构成世界.矛盾的运动形成事物的过程,矛盾的发展状态就是事物的状态,矛盾是产生“一切”的最终根源.因此,和谐作为矛盾关系,作为矛盾运动的产物和状态,它是无条件的,具有必然性.

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协调状态.在范围上,它包括人与人之间在社会交往中的协调(人际关系的和谐),官方与老百姓之间的协调(社会治理的和谐,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之间的和谐),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与中央要求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人和环境的和谐),不同地区之间发展的协调以及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和协.在内容上,它包括经济、文化、政治各自内部不同方面之间的协调发展,也包括经济、文化、政治三方面之间的协调发展,还包括这三个方面与个人全面发展之间的协调,以及个人全面发展自身各个方面之间的协调发展等等.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协调状态,它也具有相对性、层次性、动态性和必然性.

和谐社会的相对性,首先在于它是相对于没有利益根本对立的对抗性矛盾的社会而言,或者说是就利益根本对立的对抗性矛盾不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状态而言.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一矛盾的本性决定了社会充满矛盾,矛盾构成社会,人们不能期盼没有矛盾、消除矛盾.人们创造历史的过程,在总体上也就只是一种促使矛盾转化的过程.而且,仅能如此.因此,和谐社会在其最高层次上,至多只能是相对于没有利益根本对立的对抗性矛盾而言,它具有相对性.其次,和谐社会仅仅是指社会矛盾没有尖锐化的社会状态.社会矛盾分为利益根本对立的对抗性矛盾和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在由各阶级、各阶层构成的国家内部,即使没有利益根本对立的对抗性矛盾,也会存在大量的非对抗性矛盾.我国今天普遍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政府和百姓之间、工农之间、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就是非对抗性矛盾.而且,非对抗性矛盾本身也不是凝固不变的,其程度、甚至性质也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前述的我国现阶段的非对抗性矛盾虽然它们都是在“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性质上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从而不是利益根本对立的对抗性矛盾.但这些矛盾在一些地方不时表现出向尖锐化方向转化的苗头,有的甚至正处在激化的过程中,并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呈现出严重的不和谐状态.这也正是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主要的现实针对性.而这种针对性也就是和谐社会的相对性.和谐社会的相对性也表现在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发展之间的不相互适应而言.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在物质文明的基础上,“三大文明”是相互要求、相互促进,从而(应该)协调一致地发展的.但事实上,由于政治文明的上层建筑性质,由于精神文明的相对独立性,常常使得“三大文明”的发展之间不是相互适应而一致的,从而社会呈现出“三大文明”发展之间的不和谐.和谐社会正是相对于这种不和谐而言从而具有相对性.和谐社会的相对性还表现在它是相对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而言.一个国家(尤其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战略的原因、由于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的原因、由于历史以及自然条件的原因,常常不同区域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从而是不协调的.而区域发展长期严重不平衡、不协调必然导致整个国家(社会)发展的不和谐.相对于这样的联系,和谐社会具有相对性.

和谐社会的层次性首先表现在不同等级的社会形态有着不同(性质、内容、程度)的和谐;也可以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内部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生产力这三大层次之间的协调发展;表现在政府、社会组织、家庭、个人之间的协调发展,表现在个人与群体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同层面上的协调发展;表现在个人的体质、文化知识、能力、思想品质、精神追求等不同层次之间的协调发展;还可以表现在人和自然层次上的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的动态性是指和谐社会是一种运动着的社会状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在这两对基本矛盾的推动下,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地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永无止境的运动过程.和谐社会作为这个过程中各个方面协调发展的一种状态从而必然具有动态性.

和谐社会的必然性来自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以及由此形成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就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层次上的基本适合的过程.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形成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于经济基础的规律.“一定要”是必然,“适合”是基本方面的基本适合.而这种“基本适合”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状态就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来自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具有必然性.正是和谐社会具有必然性从根本上构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根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础上的和谐社会.胡锦涛认为,它在基本特征上“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对不起,说真话,真的找不到这种依据,除了瞎编。

现在真的挺河蟹

从哲学角度分析, 和谐社会的构建, 主要的依据是:
一 物质决定意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上。当前,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十几年来最好的历史时期, 经济社会资源也正朝着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配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谓正当其时。宏观经济在保持平衡健康快速增长的同时, 现在又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

全部展开

从哲学角度分析, 和谐社会的构建, 主要的依据是:
一 物质决定意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上。当前,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十几年来最好的历史时期, 经济社会资源也正朝着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配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谓正当其时。宏观经济在保持平衡健康快速增长的同时, 现在又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 经济增长方式正发生转变, 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加大; 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越来越多的城乡低收入和贫困人群的生活得到保障。
但是, 我们也正处在社会转型期, 虽然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进步, 但社会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带来了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新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分配方式多样化, 客观上要求我们党必须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高度出发, 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如果, 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公, 明显的分化势必导致引起各利益群体的矛盾, 直至暴力冲突, 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 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
二 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 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它决定着社会性质的变化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方向。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实践,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根本性指导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不仅要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还要遵循其特殊规律, 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始终保持良性互动的状态。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
三 事物处在相互联系之中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 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而且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群众基础。实现人与人的和谐, 必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标尺, 把诚信友爱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把充分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作为奋斗目标, 让全社会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 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只有这样, 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相处、相依共进的社会大家庭。
同时,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直是中国古人心目中的社会理想, 所谓“天人合一”即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佳境界的描述。现代和谐社会要求人类的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社会经济的增长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 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 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 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所以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 营造人类更加美好的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 人民, 只有人民, 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使和谐社会“充满活力”, 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 坚决破除各种障碍, 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创造活动得到支持, 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要使和谐社会增强整合力, 我们必须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 紧紧把握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 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作出科学判断, 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只有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局面, 才能集聚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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